发布时间:2021-09-02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含3项修改单)的制修订工作(见附件1)。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0月8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40
附件:
1.5项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含3项修改单)项目汇总表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1年9月2日
附件: 1.5项行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含3项修改单)项目汇总表.docx 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3.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