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政策主题:综合

点赞

收藏

转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上线运行的公告

〔2025〕第7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将于2025年7月16日正式上线运行。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综合平台”关停,不再办理检测机构资质申报事项。

一、申请事项范围。检测系统受理范围为我省负责许可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各类事项,包括重新核定、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综合资质、简单变更、延续、注销、吸收合并等事项。鉴于按原资质标准取得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既有机构”)应于原版资质证书有效期(2026年6月7日)届满前提出重新核定申请,且全省既有机构数量较多、申请需求量较大,请既有机构尽早提出申请。

二、系统申请方式。机构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szwfw.gov.cn/)-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企业服务-质量检测”登录检测系统,选择“法人登录”,提前维护企业账户及有关信息。机构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并提出资质事项申请,申请采取信息填报、数据关联比对与申请要件上传相结合的方式。检测系统登录及事项申请操作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操作手册(企业端)》。

三、受理审核流程。机构提交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受理和审核,机构可通过检测系统查看受理、审核进度。受理环节的受理结果及补正意见,审核环节的审批结果及审核意见,均通过检测系统企业端反馈给企业。重新核定、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综合资质、吸收合并等予以核准的检测机构资质名单将以公告形式,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事项未审核通过的,将由检测系统企业端反馈给企业。

四、电子证照事宜。在检测系统中申请事项并通过核准的机构,可登录检测系统(首页-单位中心-我的证书)下载新资质标准版式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电子证照。

五、相关咨询服务。请申请机构阅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5〕180号)等文件,查看办事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及时了解有关规定和具体申报事宜。申请机构如有咨询需求,可拨打行政审批咨询热线电话(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资质申报问题解答-《江苏省住建领域(省级)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通用问题)》“问题17”);对于资质申报技术问题,可在QQ群咨询(QQ群号:367584401)。

增加参数、综合资质、吸收合并等资质申报事项办理模块将逐步上线,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