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18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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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我部研究起草了《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3年8月2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angxul@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信封请注明“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反馈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

1.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附件: 1.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