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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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见附件1)和省工信厅相关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在南京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工信部。

三、工作流程

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荐本地符合遴选条件的优质项目,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经审核盖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各申报方向联系人处。

四、联系方式

新技术类(第一、三、四方向):人工智能产业地标推进处 025-68788923

工厂类、网络类: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911

新技术类(第二、五方向)、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901

安全类: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025-68788787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3.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pdf 3.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4.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