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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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的通知

苏财农〔2023〕71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九批)通知》(财农〔2023〕72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九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本次下达的资金纳入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有关市县按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地要尽快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同时配合部、省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秋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损失。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省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各地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3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下达表

2.2023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市县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1.2023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下达表.doc 2.2023年中央第九批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市县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