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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通知

镇科政函〔2023〕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各有关单位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突出社会民生服务等方面开展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现就2024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软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2.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题申报,课题应针对影响全市科技创新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相关的研究项目。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项目须结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

4.有市政策引导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5.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组织方式及研究要求

1.实行限报原则。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限报5项,市卫健委限报5项,其他市直部门限报1项。各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2项。

2.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形成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

3.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 20%以下,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4.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其中附件须附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职称等,以及其他证明水平的成果复印件。

联系人:郭秋丽 王强  电话:0511-80822820

 

附件:

1.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