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资质荣誉
宿工信发〔2023〕44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能人才供给,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宿迁市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工信发〔2021〕106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随着“6+3+X”产业和20条重点产业链培育深入推进,持续推进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是有效解决专业技能人才引进与培养的重要路径和阵地。全市前2批已认定的38家生产型实训基地,在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要总结项目申报、基地验收等环节经验,结合区域实际,围绕20条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遴选有一定基础的链上重点企业以及与职技院校合作共建较多的企业作为第三批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对象,并做好具体指导工作。
二、支持政策
落实《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要求,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项目,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数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到2025年底,支持主导产业中龙头企业通过自建、与职技院校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生产型实训基地,每年新建企业实训基地20个以上”创建目标任务,2023年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申报数量分别不少于4个,宿豫区、宿城区、市经开区申报数量分别不少于3个,湖滨新区、苏宿园区、洋河新区申报数量分别不少于1个。
四、申报要求
各县区要对照《宿迁市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企业类)(试行)》加强对有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任务企业的具体指导,引导企业坚持“人才第一”和可持续发展理念,高端定位,拓宽视野,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请各县区(开发区、园区、新区)工信局(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牵头会相关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承担建设生产型实训基地任务企业具体名单及各企业《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报市工信局组织人事处。报送前,请各县区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提高材料质量。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
联系人:牛金玲 朱先云 联系电话:0527-84338542
附件:宿迁市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标准(企业类)(试行)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