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队伍建设,对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促进产才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石化、“三新一高”为代表的特色主导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迫切需要引进、培养更多的专家型高层次人才。近五年是我市人才爆发式增长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由38万人增加到50万人,高层次人才总量由2.8万人增加到5.5万人,全市人才总量达93.6万人。现有专家队伍整体上看年龄偏大、结构失衡,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原《办法》规定的选拔人数已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共涉及4条,一是将第一条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以及《连云港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连发〔2013〕5号)精神”,修改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二是将第三条“市特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15名”,修改为“市特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30名左右”;三是将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删除;四是明确原文件废止及《办法》施行时间。修订后的《办法》共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