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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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盐发改〔2023〕27号

各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市有关企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3〕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21〕16号)规定,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含从事研发及成果转化工作的事业法人,下同),支持范围包括:符合《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省重点培育的30条优势产业链以及我市确定的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零部件、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大健康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23条重点产业链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和骨干企业。

二、组织申报事项

1﹒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我的盐城”APP首页“盐企通”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表,并上传附件材料。同时,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并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申报项目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信用良好,无安全、环保、偷漏税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3)三年内无骗取、套取区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行为或未被取消申报资格;(4)符合《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填写《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具体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市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的,只能申报一项扶持政策,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创牌类项目除外。同一申报单位在申请年度内只能享受一项创牌类奖励。同一项目实行一次性扶持,不得跨年度再次申请。

5﹒各地发改部门受理本地区的申报项目,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经核实符合申报要求(含信用审查)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文件及项目汇总表(纸质2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1份,格式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汇总表电子版);(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1份,报市发改委,材料应按顺序以A4纸规格胶装成册,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6﹒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7﹒本次申报的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核查时以设备实际付款时间为准。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如本年度申报的项目计算应补贴资金超出年初预算时,可等比例下降奖补标准,创牌类项目除外。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服务,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要将项目申报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和单位,并在发改和财政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做到“应知尽知”。本通知可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门户网站(fgw.yancheng.gov.cn、czj.yancheng.gov.cn)下载。

2﹒各地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单位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工作,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不得影响申报单位正常运转,尽量一次性核查到位,并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要注意保留现场审核材料、工作底稿、核查(评审)记录等资料,形成规范的审核资料存档。对不配合审核、核查的申报项目,可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书面告知。市发改委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点核查。

3﹒请各地按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规范运作,对所推荐项目要严把质量关,确认项目真实性和建设手续合法齐全,严格按程序申报,确保操作规范化和推荐公正性。组织项目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所需相关材料,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严咏

电话:88190542

联系人:市财政局经建处王从新

电话:80501229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0501623

 

附件:

1﹒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简介编制要点

4﹒设备(技术、软件)购置清单

5﹒2023年度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