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人保监〔2023〕5号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2年度苏州市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苏州市各类用人单位。
二、评定条件
市本级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条件详见《苏州市本级2022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各地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条件由各地参照《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自行公布。苏州市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条件详见《苏州市2021-2022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10日—5月31日。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2.2023年6月1日—10月31日。开展2021-2022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
四、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由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级人社局”)组织开展,并于5月31日前完成评定。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集中组织开展。
1.首次参评单位。用人单位对照评定条件和相关要求自愿申报,各级人社局指导企业填报。首次参评单位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并按时间要求报送参评书面材料。
2.A级复查确认单位。2021年度被首评或复评确认的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至今生产经营正常且仍符合评定条件的为复查确认单位。为方便广大企业,简化手续,复查确认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各级人社局对照评定条件(充分征求信用管理部门、局有关处室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复查确认单位进行审查,符合评定条件的,经公示后表彰;不符合评定条件的,取消资格。
3.2A级以上复查(晋级)单位。各级人社局在属地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结束后,向市人社局推荐报送2A级以上信誉单位名单。市人社局在全市集中开展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复查和评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方案,明确时序进度安排,认真组织落实。请各地人社局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结果OA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加大宣传,强化服务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动员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要向社会公布评定活动咨询电话,在人社局官网等平台主动公开评定要求、流程和申报材料样式,通过定点联系、上门培育等形式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对初次申报不符合评定条件或复查不通过的,要向单位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并将其纳入重点培育对象,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升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和谐度,为用人单位再次争创劳动保障信誉单位奠定基础。广大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诚信创建,规范用工打造守法诚信用工环境,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客观公正,严格评定程序。各地在评定活动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要求,精心组织,把好审核关,体现劳动保障信誉单位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联系单位: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6081室
联系人:吴旻范卫平
联系电话:0512-69820379
附件:
1.苏州市本级2022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2.苏州市2021-2022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 1.苏州市本级2022年度劳动保障A级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 2.苏州市2021-2022年度劳动保障2A级以上信誉单位评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