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科人〔2024〕3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做好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自然科学研究专业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全国从事自然科学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球科学、天文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等)内具有深厚学术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学者。重点考虑在科研一线工作,取得显著科研成果,担任高级职称以上职务的人员。
二、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与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
2.技术领域与实践经验: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等相关工作,原则上应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及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
3.行业洞察能力:熟悉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准确评估科研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4.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
5.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三、征集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填写《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
2.《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与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或邮寄至联系地址。
四、审核与入库
1.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和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入库专家的水平和质量。
2.审核通过的专家将被正式纳入“苏州市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并颁发专家聘书。
3.已入库的专家需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和科研成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评审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瑛,联系电话:0512-65153310
电子邮箱:sclzhgl@kj.suzhou.gov.cn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4室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家征集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共同推动我市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的创新发展。
2.本次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任何形式的收费信息。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15日。请有意参与的专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