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泰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泰农经〔2020〕11号)《泰州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泰农规〔2021〕1号)等要求,经主体自愿申报、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推荐、市局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将靖江市龙平家庭农场等107家家庭农场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靖江市华丰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为市级示范社。同时,根据各市(区)监测结果,决定取消靖江市百胜家庭农场等26家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称号。现将相关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单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泰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2.2023年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3.2023年取消泰州市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名单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泰农经〔202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