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重点领域
1.国家和江苏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重点发展方向和领域;
2.国家和江苏省鼓励发展的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以及疫情防控、环保安全相关高新技术领域;
3.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市场前景,服务江苏省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特色产业领域;
4.开展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建的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
4.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5.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6.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材料报送
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相关材料,审核后于5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