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58 号)等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3896985@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盐城市财政局经建处,王从新,邮政编码:224000。
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24年3月30日
附件:
1.《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盐城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盐城市新能源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说明.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