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扬工信规〔202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扬州市内注册且运营时间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3、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合理透明的收费标准,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
4、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可兼职)。
5、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6、目前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7、服务业绩突出,服务台账齐备,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企业的满意度不低于85%。
8、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满足《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基地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扬州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进入“易申报”系统,于8月29日至9月23日完成线上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县(市、区)审核:各地工信部门登录“易申报”智能服务平台审核端口(http://172.21.14.212:16660/procheck),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基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3、审查、评审与公布:市工信局对各地审核通过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以及专家评审,确定并公示拟认定市级示范基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2022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照《管理办法》,于9月30日前将2022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可在系统里导出)盖章报送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并同步上传线上审核系统。
2、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级示范基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联系人:曹天宇
联系电话:0514-82181720
技术支持:吴雪13852217400
附件:
1.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2.2022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1.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 2.2022年度扬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xls 3.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