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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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镇人社发〔2022〕1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水平,逐级遴选优秀选手参加更高级别职业技能竞赛,打造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大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申办

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申报管理。市有关部门、市级行业协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型企事业单位,技工(职业)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主办、承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

(一)省级竞赛

我市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积极申请承办“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级竞赛项目,按要求填报《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1)。

(二)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承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由市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确定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文件另发)。

(三)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承办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填报《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附件2)和竞赛组织实施方案、技术方案(附件3),其中,各部门、行业协会申办市级二类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报镇江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市、区申办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报市人社局备案。

各市、区以下竞赛,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参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对需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须报市人社局备案核准。

按规定备案核准的职业技能竞赛,纳入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管理。同一赛事不得申报不同层级(省、市、县)的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规范

(一)竞赛名称

凡纳入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应冠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标识,省级竞赛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江苏省XXX职业技能竞赛”,市级竞赛名称统一规范为“2022年镇江市XXX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类别设置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竞赛和二类竞赛两个类别。根据参赛对象的不同,分为考察参赛对象职业技能和职业能力两个类型的竞赛。

跨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为市级一类职业竞赛(原则上不低于50人);各市、区组织的、单一行业(系统)面向全市的竞赛为市级二类职业竞赛(原则上不低于50人,不高于200人)。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原则上需间隔一年。

(三)竞赛职业(工种)设置

职业竞赛应接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项目,面向我市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材料、现代服务等五大产业以及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智能农机设备等八条产业链,以岗位需求为引领,以传统工艺为基础,以数字技能为重点,以业务能力为拓展,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工种),或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以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四)竞赛标准及内容

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要求组织实施;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市级一类竞赛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职业竞赛以实际操作比赛为主,并附加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应占总成绩的70%以上。竞赛试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主办单位组织技术专家依据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或省级行业规范命制。自行命制的竞赛试题,须经竞赛备案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竞赛。

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应于申办比赛前确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单位。牵头主办单位应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方案,按规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参赛选手资格

参赛对象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和各类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职工参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镇江市户籍劳动者;

2.持有镇江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3.在镇江市参加社会保险或与我市企业、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

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职工参赛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职业(工种)初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2.具有本职业(工种)相近技术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已通过参加市级以上相应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并获得“江苏省技术能手”、“镇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的市级竞赛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市级选拔赛除外)。

(六)竞赛组织机构

举办竞赛须由主办单位牵头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或竞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竞赛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命题组、竞赛组、裁判组、安全保卫组、仲裁组和宣传组等机构。

(七)竞赛裁判

竞赛裁判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拟任裁判员名单经竞赛组委会审核后,须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认可。

(八)竞赛考务

职业技能竞赛考务工作须严格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规定执行。

(九)竞赛督导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应按规定邀请质量督导员或纪检工作人员等全程参与流程督导。

三、竞赛流程

(一)省级职业技能竞赛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省级竞赛牵头主办单位确定办赛时间后,于每月10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牵头主办单位印发竞赛通知,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确定竞赛专家团队和裁判员构成,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

1.申报计划。3月25日前,各地有意向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主办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附件4)。市人社局按照重点行业、竞赛重要程度及规模等,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进行评议,确定全市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2.备案立项。各主办单位应于职业竞赛启动前1个月,向市人社局或镇江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立项,由镇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竞赛技术方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3.竞赛实施。竞赛备案立项后,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竞赛方案组织实施。备案机关需到竞赛现场监督竞赛的执行,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主办单位如需变更或调整竞赛方案等内容,应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后续管理。主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竞赛书面总结和《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附件5)、《镇江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附件6)报送镇江市人社局或镇江市职工培训教育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社局对举办竞赛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公布竞赛完赛目录,并按规定给予选手和单位兑现奖励、补贴。列入竞赛完赛目录的,按规定及时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补贴。

四、竞赛激励

(一)办赛参赛补助

按有关规定,对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承办方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备案核准参加省级一类、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单位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对备案核准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

办赛参赛补助主要用于竞赛组织、场地设备租用、材料损耗、选手集训以及评判人员劳务费、技术专家指导、教练选手生活补助、交通费等,不得用于竞赛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激励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规定,给予单位和选手奖励。我市按规定对获奖选手给予配套奖励。

(三)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激励

1.对获市级一类职业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选手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3000元、2000元、1000奖金;对获得市级二类职业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授予“镇江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1000元奖金。符合条件的“镇江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可按规定享受镇江市人才分类E类人才待遇。

2.对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竞赛,牵头主办单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附件7)。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1〕139号)文件精神,对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合格”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办理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选手参加一项竞赛的全过程中(包括初赛、选拔赛、复赛、决赛等),只能晋升一次职业技能等级。凡未备案立项的职业技能竞赛,不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合格证书。

3.企业职工参加列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备案和完赛目录的技能类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以下职业技能竞赛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实施,竞赛目录及开展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未列入职业技能竞赛目录的竞赛,不得以竞赛为名开展相关培训,不得领取相关培训补贴。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对违规地区和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严格规范组织竞赛。竞赛承办单位须严把资料审核关,如发现考生资料弄虚作假、承办单位徇私舞弊,违反竞赛公平公正公开宗旨的情况,备案主管单位可视情节取消此次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情节严重者禁止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它职业技能评价工作三年。竞赛承办单位不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要求组织竞赛的,组委会可视具体情节严重情况,责成竞赛承办单位立即停止竞赛活动。

(三)做好竞赛发动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引导各行各业劳动者踊跃参与职业竞赛,充分发挥好职业竞赛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产业强市助力。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常态化背景下,各承办比赛单位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机制,提前向参加比赛和集训的选手通报防控要求,确保竞赛工作安全顺利。

联系人、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洪永明0511-85340286,电子邮箱:3071440737@qq.com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许泉喜0511-88856613,电子邮箱:923041277@qq.com

 

附件:

1.江苏省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2.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

3.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4.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表

5.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情况一览表

6.镇江市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7.镇江市职业技能竞赛证书核发申请表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