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信用修复条件
因登记的住所或经管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根据不同情形满足相应条件可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
(一)现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的情形
1.可申请修复的条件
一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一年;
二是已履行将住所变更至实际经营场所的义务;
三是未造成或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是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
三是《守信承诺书》。
(二)现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的情形
1.可申请修复的条件
一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年满一年;
二是经营异常名录列入机关依据市场主体提供的相关证据和申请,实施现场检查,经核实一直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或通过登记的住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
三是未造成或已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四是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申请书》;
三是《守信承诺书》;
四是实施现场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检查表》或《经济户口检查表》,加盖检查单位公章。
*特别提醒:申请书表格中,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地方频道”(网址:http://www.jsgsj.gov.cn:58888/),在首页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查询基本信息、警示信息;列入决定书文号可在首页点击“信息公告”,再点击左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公告”中的“列入公告”,输入市场主体名称后查询。
二 、材料提交(或邮寄)地址
现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已办理住所变更情形的,材料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收件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03办公室,电话025-85537635。
现仍在登记住所经营情形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符合条件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地址
地区 |
处室 |
地址 |
联系电话 |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处 |
807办公室,润州区檀山路22号 |
0511-85037908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207办公室,丹阳市齐梁路与九曲路交汇处 |
0511-86911266 |
句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610办公室,句容市长江路1号 |
0511-87260471 |
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1106办公室,三茅街道中电大道168号 |
0511-88351200 |
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信用监管科 |
216办公室,丹徒新区广场东路160号 |
0511-88991492 |
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监管科 |
305室京口区景阳路1号,景阳山庄北门 |
0511-85210335 |
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信用监管科 |
办公室在2楼,润州区南山路40号 |
0511-85607916 |
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商科 |
202办公室,新区大港银山支路8号 |
0511-83176091 |
镇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科 |
1818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298号A座 |
0511-889255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