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连社险函〔2022〕1号
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规范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295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人社规〔2022〕5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市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和评估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区范围内(不含赣榆区)符合《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自愿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其中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申报范围可为本市外本省内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2.2021年度市本级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二、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表和填写说明中所列要求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1、2、3);
2.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准入评估表(详见附件5、6、7)和自评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以上提供材料不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四、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
服务机构根据要求自愿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服务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2.审核评估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服务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查验评估,得分(不含附加分)≥90分为及格。根据市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需求计划、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管理服务需求等情况,按评估分值从高到低确定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候选名单。
3.公示公告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拟纳入工伤保险协议管理的服务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五、联系方式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6号2区306室),联系人:沈德嫱,联系电话:0518-85682520。
附件:
1.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
2.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申请表
3.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
4.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准入评估表
5.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准入评估表
6.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准入评估表
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1.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2.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申请表.docx 3.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申请表.docx 4.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准入评估表.docx 5.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准入评估表.docx 6.连云港市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准入评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