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口岸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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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连口岸发〔2022〕10号

口岸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口岸信息化建设,推进落实2022年全市口岸发展重点任务,依据《连云港口岸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连口岸〔2018〕25号),特制订《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口岸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联系人:潘敏,联系电话:0518-85825762。

特此通知。

 

附件:《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

 

连云港市口岸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

为规范和加强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口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连云港口岸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连口岸〔2018〕25号),根据2022年口岸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项目范围

连云港口岸“单一窗口”、视频监管等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口岸大通关、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服务平台等项目;口岸安全风险预警、应急指挥智能化建设项目。

二、支持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需具备应用推广条件,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在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提高口岸整体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口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要求,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项目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市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企业;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营商环境被投诉行为;

(三)按照口岸年度信息化重点工作已开展项目建设或已经过相关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1.需要填报的材料:《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2)及其他相关开发设计材料。

2.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费用支出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阶段性竣工报告等。

(二)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该注明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名称、申报日期。

2.全部材料应该按照上述要求以及顺序准备齐全,统一采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使用胶钉方式装订。

3.项目申报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每份都应加盖公章,每本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向市商务局(口岸办)申报专项资金,提交申报所需材料。项目开发建设投入支出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市商务局(口岸办)口岸处统一受理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9月15日。项目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口岸处结合日常监管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依据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提出专项资金补助建议。

(三)组织评审。为保证审核过程公平、公正,将通过邀请专家、会议评审等形式征求意见,形成评审意见,并填写《连云港口岸项目建设评审意见书》(详见附件2),报局党委会终审。

(四)结果公示。将最终补助资金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资金,由办公室(财务处)负责履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如实申报。对于伪造合同及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当年及次年申报资格。

(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按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管理和绩效自评价工作,于2023年2月底前将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书面(详见附件4)报送市商务局(口岸办)。

(三)建立专项资金跟踪管理制度。资金使用项目单位应加强资金核算与管理,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主动接受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四)本指南由连云港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解释。

(五)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申请书》

3.《连云港口岸项目建设评审意见书》

4.《连云港口岸专项资金项目自评价报告》

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廉洁承诺书》

附件: 附件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