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常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常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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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入库时成立满一年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申请入库企业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在9月30日前,取得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材料报送

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线上(http://kj.czstb.net)进行填报,打印系统生成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并将原件扫描电子版9月15日前上传至“市高企培育入库”系统,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于9月20日前初审后提交至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三、联系方式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  王彦  电话:0519-82005585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靖  电话:0519-85681525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