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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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苏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江苏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的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培养培训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经验,在地区、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拥有能够满足重点领域、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场地和经费保障有力。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四)现代化远程教育能力突出。基地已建有运行稳定的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可以结合宿迁本地需要,实现继续教育的网络化、远程化;服务器容量足够,可保证万人以上同时在线视频学习;有专业的平台服务团队,可以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建有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员个人信息安全;根据需要,信息系统可以和省人社系统一体化平台对接。

(五)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紧跟宿迁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适应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具有良好的课件制作、管理团队,可以保证课程资源的充足以及课程的适时动态更新。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说明。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目的、申报优势、申报的可行性等。

(二)填报《宿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

(四)固定办公场地、培训场所证明(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租用场地提供3年以上租赁证明)。

(五)线上培训平台介绍。重点是软硬件设施现状、运维团队技术水平、培训历史经验、承担大规模网上培训计划措施等。

(六)申报单位培训教学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准备好相关材料,县区单位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市属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初审。各县(区)人社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对申报单位考核评估后,可推荐1家单位报市人社局。

(三)评议。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根据评议情况对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注重线上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需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继续教育基地的遴选着重线上教育。优先从长期承办江苏及我市线上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项目,能力突出、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继续教育机构中遴选。

(二)规范收费标准。基地对市人社局指定的公需科目不得收费;专业科目收费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在充分评估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并向社会公示公开。不得向学员收取超出公开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一经核实取消基地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报送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27-84359187;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806室;电子邮箱:sqrsjzjc@163.com。

 

附件: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