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征求《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1年12月8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正式回复(电子版请一并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 sthjt.jiangsu.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

1.各有关单位名单

2.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

3.《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联系人: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  熊晓敏,手机:18951948663,邮箱:xiongxiaomin@njuyi.cn,通讯地址:江苏省栖霞区元化路8号,邮编:210046;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顾爱武,联系电话:025-86266162)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1.各有关单位名单.docx 2.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3.《焦化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