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核准新疆吐鲁番果业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关于核准新疆吐鲁番果业有限公司等4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九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生产哈密瓜、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伊犁酒、武川土豆、安吉白茶、庆元香菇、乌牛早茶、广昌白莲、陈集山药、龙口粉丝、平阴玫瑰、日照绿茶、潢川空心贡面(光州贡面)、密二花、西峡香菇、老君眉茶、德山大曲、新宁脐橙等19个产品的4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4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4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