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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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测质量管理和监测设备验收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专家的选取和使用,经研究,决定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江苏省范围内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在江苏省范围内注册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职人员;退休不满五年,身心健康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2.熟悉国内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事务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评审、评估、技能培训等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不存在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问题,自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专业条件

1.技术类专家。熟悉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事务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生物监测、固体废物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应急监测、自动监测站运维等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丰富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现状和研究动态,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自动监测站运维等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务职称;

2.管理类专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等相关事务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从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6年以上。

三、专家库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方式

原则上从本专家库随机抽取或邀请等方式选择、确定,需邀请库外专家或需要其他专业专家参与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另行邀请。

(二)管理方式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集中调整一次,因特殊情况可不定期进行更新;

2.专家因工作变动,或因年龄、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相关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退出专家库;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项目评价有关纪律,以及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有关工作的入库专家,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职责与权利

(一)专家应当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撑等;

(二)专家对出具的评审、咨询、检查或验收意见等负责,但不承担明确或应该由实施单位与监管单位等负责的其他责任;

(三)专家没有义务接受任何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有权对参与评审、检查或验收的项目提出不同或反对意见;

(四)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透露参与评审、论证、检查或验收项目的相关内容;

(五)对专家本人或其亲属参与的项目及有可能影响项目公正评价的,应主动回避;

(六)专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得所参加活动的专家费。

五、专家入库办法

(一)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主申报方式申请入库;在职人员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需材料: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签字盖章后扫描,PDF格式);

2.个人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有效证件(PDF格式);

3.材料报送:请申请人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邮箱lyghjj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相关规定将拟入选专家名单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

(联系人:朱春玲;电话:0518-85522396)

 

附件:专家入库申请表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 专家入库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