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现对拟发布的《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1室;电话:025-68952621。
附件:
1.《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报批稿)
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3.《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稿)
4.《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1.《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doc 3.《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4.《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