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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的公示

关于“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报批文本的公示

根据《“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实施细则》,现对拟发布的《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反馈意见需提供真实姓名、所在单位、有效联系方式和主要依据。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1室;电话:025-68952621。

附件:

1.《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报批稿)

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3.《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稿)

4.《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 1.《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2.《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校准规范》编制说明.doc 3.《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报批稿).docx 4.《标准有源扬声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