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许可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11月1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