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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2〕26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级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实施,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22年8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李轶

  电话:(010)65645583

  传真:(010)65645587

  邮箱: jidongche@mee.gov.cn

  

附件: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 关于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