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融资促进
省农担泰州分公司,泰州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0〕6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农业信贷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泰州市区范围内,2022年-2023年3月底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并在2023年-2024年3月底前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请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标准为0.48%,贷款贴息标准为0.35%。逾期还款的贷款项目(超过3天及以上的)不享受财政补助政策。
2、担保机构。兴农担保公司可申请担保费补助,标准为0.9%。
二、申报条件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农资(含农机具)购置、农产品加工流通、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维修建设以及其他满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资金需求。
三、申报要求
担保机构通知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1),并附借款借据、借款合同、担保费结算清单、担保贷款还款证明。担保机构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于2024年6月底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高屿洲,0523-86888010。市农业农村局经管处林锐,0523-86886160。
附件:
1.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申报表
2.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和贴息明细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
申报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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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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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 |
贷款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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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 |
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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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 |
贷款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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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率(%) |
贴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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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金额(万元) |
利息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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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担保费补贴(元) |
申报贷款贴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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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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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收款开户名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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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收款开户账号 |
申报人签字(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担保机构(盖章):
序号 |
地区 |
贷款主体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卡号 |
贷款主体 |
贷款投向 |
担保贷款金额(万元) |
放款日期 |
贷款期限 |
银行贷款 |
当年平均 |
保费 费率 |
实缴担保费(万元) |
担保费财政补助金额 |
实收利息(万元) |
利息财政 |
财政补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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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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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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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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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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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贷款主体所属类别选填所属编号:①家庭农场 ②种养大户 ③农民合作社 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⑤小微农业企业 ⑥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贷款主体本次农业信贷担保贷款投向产业或领域选填所属编号:①粮食生产 ②畜牧水产养殖 ③果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 ④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 ⑤农田基础建设 ⑥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⑦家庭休闲农业 ⑧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