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创载体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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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创载体运营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办,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创载体建设,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等载体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现就开展2023年度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时段为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评载体范围为:全市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所有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下同)、科创综合体。具体名

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依据

《淮安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52号)、《淮安市科创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19号)、《淮安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淮科〔2023〕32号)。

三、评价程序

1.运营单位申报。各科创载体运营机构填报评价申报材料,连同相关附件材料报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科创载体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市科技局。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评价材料(一式1份)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大治西路18号市科技局306办公室)。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另附。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核查,确定评价等次。

4.公示、行文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材料相关要求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1.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电子表格excel版。

2.各附件表格word版(不含相应证明材料)。报送邮箱:hakjicxzx@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众创空间、孵化器、科创综合体绩效评价自报表。需运营机构盖章,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2.参加绩效评价运营单位信用承诺书。需运营机构法人代表签字、运营机构盖章。

3.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附件顺序排列。

4.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

1.各参评载体运营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2.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价工作报送数字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3.请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评价范围的科创载体参与绩效评价。对各科创载体运营单位的申报材料核实把关。对辖区内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出信息变更的,指导运营机构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jstbi.com/)”中填报申请;对辖区内确已不运行的科创载体进行梳理,注明原因,向市科技局申请撤销。

 

市科技局联系人:孙远,025-83658822

                           贾良文,025-83666364

 

附件:

1.参加绩效评价科创载体名单

2.相关口径

3.2023年度市科创载体绩效评价单位信用承诺书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附件1-3.pdf
2023年度科创载体绩效评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