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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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苏科人〔2024〕4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为做好我市实验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相关规定,现公开征集实验技术专业职称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全国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管理、实验设计与操作、实验数据分析、实验设备研发与维护等)的专家学者,要求其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重点考虑在实验技术一线工作,取得显著技术成果,担任中级职称以上职务的人员。

二、专家条件

1.政治立场与职业道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

2.技术领域与实践经验:从事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等实验技术工作,应具有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及实验师)及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行业洞察能力:熟悉实验技术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准确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4.综合能力: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参与评审工作。

5.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三、征集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专家需填写《专家库人选推荐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

2.《专家库人选推荐表》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与证明材料一起报送或邮寄至联系地址。

四、审核与入库

1.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和推荐的专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入库专家的水平和质量。

2.审核通过的专家将被正式纳入“苏州市实验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并颁发专家聘书。

3.已入库的专家需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和科研成果,以便更好地服务于评审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晓瑛,联系电话:0512-65153310

电子邮箱:sclzhgl@kj.suzhou.gov.cn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78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104室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家征集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共同推动我市实验技术领域的创新发展。

2.本次征集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任何形式的收费信息。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月15日。请有意参与的专家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附件: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