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宁科〔2021〕175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宁创委办﹝2021﹞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继续实行市和区两级培育机制。各区(园区)负责遴选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加大推进力度,进行重点培育。市科技局从区级新型研发机构中,按照“市场导向、绩效优先”原则,择优遴选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市区协同推进。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程序如下:
(一)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在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49.65.0.222/,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内填报,上传材料。各区(园区)负责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区(园区)推荐。各区(园区)对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以及对申报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察看,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受理公示及材料审核。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各区(园区)推荐的申报材料,并对受理情况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审核。
(四)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
(五)公布结果。市科技局根据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提出列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名单建议,按程序报审后予以公布。
二、遴选条件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须已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或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的部级科研平台,或近三年获得过绩效评估良好等次以上的国内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备良好的基础研究条件和稳定的技术成果来源,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有相关知识产权确权、流转的合规约定。原则上一个科研平台只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由政产学研等多方共建,建设规划、发展定位、研究方向、阶段性目标等明确。共建方应签订明确的机构共建协议。
(三)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形式的独立法人运营公司。各出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四)原则上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50%以上股份,且各参股方实缴注册资金占认缴注册资金的比例均不低于30%。当前参与持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平台骨干成员持股人数不少于2人,且拥有机构建设规划和发展的主导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吸纳更多科技人才参股,通过股权激励进一步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支持龙头企业授权其研发平台及人才团队牵头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各参与方协商确定持股比例,其中人才团队持有运营公司股份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五)研发体系相对完善,建有与发展相匹配的工程化条件和研发环境,配备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六)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运营公司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其中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的研发支出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鼓励共建各方加大对机构的支持和投入力度。鼓励区(园区)、各参与方积极为机构提供可支配使用的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实验室等研发环境;鼓励共建各方为机构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引进创新成果和项目。
(七)绩效产出相对突出,在宁已孵化实质运营且有一定营业收入的科技型企业;形成科技服务能力,并对外开展科技服务,实现科技服务收入。
对非共识性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价。对安全生产领域、现代农业领域相关的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材料要求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包括: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区(园区)推荐汇总清单和机构申报书。
(一)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星期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批次遴选依据。
(二)各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推荐函均须经办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或盖法人章),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涉密信息、材料由申报单位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涉密审查。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依托境外平台机构所提供的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原则上需包含以下二个方面内容:一是有权代表依托平台所属单位的签字人在依托平台权属单位(机构)的职务;二是同意平台作为新研的依托平台,平台的在职员工(有明确人事、薪资关系的正式人员)来宁参与建设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涉及知识产权按照依托平台法人机构及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原则上需盖平台所属法人单位的公章。如为学校领导个人签字的,请提供学校对个人签字效力的相关规定、该领导职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五)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信用审查报告由各区(园区)统一向市科技局出具。
四、其他事项
(一)依托境外平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请录制5分钟以内的申报陈述视频(录制要求另行通知)。相同内容不需要重复录制,提供前期已录制视频即可。
(二)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7日(周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周一)17:30,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书须有页码,按照封面、目录、承诺书、区(园区)审核意见、研究院简介与表格、佐证材料顺序依次装订(一式2份)。新型研发机构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园区)统一报送,与各区(园区)列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机构的信用审查报告一并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及境外平台的陈述视频须同时提交。
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申辰 025-68505233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张雯丽 025-68786255
顾庆华 025-68786252
附件:1.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各区(园区)推荐汇总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