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发改能源发〔2023〕502号
各市、区经发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各银行机构、供电公司,镇江经开区经发局、科信局、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推动我市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快速增长,我委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单位起草编制《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统计局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分行
国网镇江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