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起草背景
今年1月份,科技部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同时我市“科技创新40条”政策已于去年底到期,目前市级层面在创新驱动政策上尚属空档期。为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与创新布局,加快提升城市科技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对“科技创新40条”实施情况认真研判,保留行之有效的政策条款,及时跟进学习国家和省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并开展广泛调研,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和做法,组织县区科技部门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医疗机构负责人讨论,形成了《政策》初稿。今年2月以来,先后向县区和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市政府召集财政、工信、农业农村等20家部门,对《政策》进行了会商。6月17日,再次向县区和市直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1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的主要集中在提高奖补标准方面(经统筹考虑市本级和各县区财力,《政策》中所设奖补标准在目前是适当的)。起草过程中,分管副市长多次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提出明确意见,保证了文件起草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较高质量推进。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政策》共10条,从十个方面不断扩大科技供给总量和质量、强化创新要素支撑,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高效衔接融合。与原有政策相比,一是政策更加聚焦。对标先进城市,围绕创新企业梯队建设、研发平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高水平研发平台的支持。新增了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支持。二是保持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强化对“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的科技支撑,新增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支持。加快科技战略力量的建设布局,对符合宿迁产业发展方向、公益性的重大创新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落实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绩效情况给予奖补。与省科技计划体系保持衔接,新增“揭榜挂帅”“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完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提升成果产出效率。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开放协同。巩固市政府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成果,支持共设宿迁市企业科技攻关引导资金,对单个科技攻关项目予以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新增国际科技合作及外国专家开展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建设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支持外国人才申报国家、省友谊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