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常市监广〔2022〕86号

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根据依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科普宣传力度

各级特殊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规范经营;要针对市场上将普通食品宣传为保健食品,将保健食品冒充为药品的虚假宣传、欺诈营销和误导消费者等情况,以科普短视频的形式,在政府网站、“食安江苏”公众号、“广电资讯”、常州市场监管公众号等媒介上广泛宣传,扩大宣传辐射面和影响力,提高广大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二、督促电商平台自律

各级网络监管部门要督促本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进入平台经营者的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督促做好亮照、亮证工作,加强平台治理。开展网络交易监测,重点监测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加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

各级反不正当竞争职能部门要对社区、公园、广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和主要针对老年人的店铺等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重点查处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涉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食品、保健品广告监测监管

各级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单位的教育引导,加大广告监测力度,特别是对食品、保健品等广告要采取专项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及时移送执法办案部门。

五、严格行政执法办案工作

各级执法稽查部门要把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与“铁拳”行动中“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和处置

各级投诉举报处理部门要加强12315举报线索分析研判,重点关注短期内被多次、多人举报的涉老“食品”“保健品”市场主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深挖案源线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请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和市局相关处室分别于7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中期小结和工作总结,根据整治情况上报工作信息,每月10日前上报《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统计表》(表中数据为累计数据)。

联系人:市局广告监管处 周樾 0519-88588121

 

附件: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统计表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整治工作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