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宿迁经开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引导资金使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项目申报及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持续推进项目规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遴选。各县区要抓好项目储备,对农业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对象要从储备清单中择优选择;要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要严格审核项目必需的用地、环评、施工等手续是否合规;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相结合的项目决策机制,立项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是严格编制实施方案。专项内每个项目需制定和批复实施方案或签订合同书,并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方案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把关,避免方案大而化之。项目建设内容要细化到规格、材质、参数等。要科学设置绩效指标,改变重建设内容轻绩效指标现象,要结合项目实际,围绕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尽量可量化。对于资金量较大的实施方案,可聘请业务专家、工程造价专家、绩效管理专家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绩效匹配性进行审核。
三是强化实施过程管控。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实施中如确需变更内容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要指导实施单位建立专项账目,注重财务支出凭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要加强执行监管,对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提醒,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申请终止或调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管理。要根据管理要求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要注重验收规范性,增强项目投资审定规范性,原则上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由各地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工程造价公司审定项目投资额,委托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
五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跟踪管理,发现执行偏差的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当年投产后无法达效的项目,要分阶段设定绩效目标,市级将适时组织绩效延伸再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政策优化等挂钩。
六是强化信息公开报送。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布竞争性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补助结果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对支持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享受政策。
七是规范推进资金管理。各地要根据项目支持方式、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等,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切实增强实施主体满意度。要合理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为确保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市级将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末核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重要因素。
附件
1. 农业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 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3. 新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4. “宿有千香”拳头产品发展与建设—“霸王蟹”养殖和订单收购价格保险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5. 产业发展融资—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6. 农产品品牌培育—“宿有千香”品牌门店建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7. 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