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实行企业分类监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盐城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盐人社规〔2021〕1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市直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企业。
二、评价内容
本次评价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估: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三、评价方式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评价结果将分为A、B、C三个等级。2023 年度市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于2024年8月1日后,通过盐城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
四、工作要求
企业通过登录公共邮箱(jc87011515@163.com登录密码:Jc8701515),下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至邮箱cx87011515@163.com。
联系人:孙娴,联系电话:0515-87011515。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