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根据《关于推进“强智聚才”工程的实施方案》(锡人才〔2024〕1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根据人才创新创业能力、个人实绩和贡献等标准,对在锡人才进行科学评价、分类认定,分为A、B、C、D等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若干层级,分别给予相应服务保障。
二、认定条件
人才应具有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且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信用记录良好,无涉黑涉恶行为。
(二)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全职工作(含在锡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社保或个税缴纳为准),或入选我市组织申报评审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行业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
(三)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引进人才,视同在锡工作。
(四)人才认定的具体标准见附件,符合多个标准的按照就高原则认定。
三、认定程序
通过人才工作大数据系统,线上线下常年受理,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对象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线提出推荐意见。
3、市(县)区在线初审。
4、市主管部门在线复核。
5、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线审核。
6、拟认定D类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核准;拟认定A、B、C类人才的,由市委人才办核准;特殊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核准。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市委人才办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和修订认定标准,统筹建设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对A、B、C类人才和特殊人才的核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发动、认定受理,牵头负责对D类人才的核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条线领域人才认定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条线人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复审。
(二)日常管理。人才分类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本人应重新申请确认。期间,因工作调整、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本办法所列人才认定相关条件的,及时调整出名单,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重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可重新申请认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资格;
3、任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任期内被处以刑事处罚。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人才认定申请。同一单位出现3例以上的,取消该单位新增人才分类认定资格。
(三)动态调整。建立人才认定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具体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人才认定标准修订申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我市以往相关分类认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尚在执行期的如无说明,按照原政策执行。
附件:
1.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2.无锡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调整申请表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