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农法〔2022〕1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推进种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2年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推进诚信经营,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促进种子行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各有关县(市、区)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现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集中公布(A级单位12家,B级单位3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在2023年各项工作中,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2022年度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