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调整2022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有关资金指标的函》(苏环便函〔2023〕929号),现对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收缴和下达2022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受偿资金及水质达标提优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3〕50号)中部分预算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请你们按照《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2020年修订)》(苏环办〔2021〕131号)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2年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受偿资金指标调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