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局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各地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任务,聚焦稳产保供、科技创新、产业提升、农村改革、农业安全、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等重点任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支农政策落实,以项目实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从源头上加快农业农村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统筹资金安排。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当年预算资金与往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用好现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进一步细化明确因素法切块下达项目资金的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加强各级项目库建设,要精选一批高质量项目推动各地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统筹项目资金保障,避免“临时凑项目”和“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发生。
三、规范项目管理。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和各地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附件4)要落实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重点抓好政策细化、项目立项、方案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加快任务执行,并按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有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区域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好项目资金监管。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全面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绩效管理内容,强化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全面规范使用市级资金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相关数据,努力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市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直接应用于专项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要执行好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将专项实施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使广大涉农主体等准确理解政策内容;做好项目立项、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关键环节和信息公开公示,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调度和资料归档,及时向市报送项目资金安排、项目执行情况等信息。
六、其他要求。除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以外的项目,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请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案经审核、公示、批复后下达资金。各项目实施主体按批复方案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如实施内容有重大调整,须提交变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项目完成后,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形成总结(附件3),包括项目完成和绩效情况、资金使用等内容,各责任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对项目的检查验收。项目总结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6年3月31日之前报送至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1份,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裴志慧,0519-85682208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秦天生,0519-85681860
附件:
1.2025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指导意见
2.2025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2025年农业农村专项项目总结材料(参考格式)
4.2025年市级项目管理责任部门联系方式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6日
附件: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