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管局等八单位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市监注函〔2023〕145号),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为便利企业就近办理登记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登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下放部分原已在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3年6月1日开始,凡属于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权限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市市场监管局不再受理其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或迁入登记,已经办理名称自主申报且登记机关为市市场监管局的,可调整其《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上的登记机关,按照属地登记管辖原则,依法由企业所在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管理。
二、2023年6月1日后,属于下放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到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换照登记。
附件:
1.向海州区市场监管局下放外商投资企业明细
2.向东海县市场监管局下放外商投资企业明细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