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两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镇江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方案》加快实施,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将以建设特色鲜明的新时代鱼米之乡为主线,重点支持种业种源、数字农业及智能农机装备、绿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涉农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
2.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3.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外国高端人才(团队),以及“新农人”、科技特派员等创新人才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4.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科研工作基础较好,原则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为企业的,财务系统须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上企业或高企的,原则上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申报主体为列统科研机构的,须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上填报研究经费(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鼓励高校院所与镇江市区域内的企业联合进行申报。除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以外,本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请市拨财政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3.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及关联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除基础研究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4.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
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项目分为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两个类别。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类项目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由各有关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各市(区)、镇江经开区各限报3项,镇江高新区限报2项,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各限报3项,其他涉农高校各限报1项,市农科院限报4项,市农业农村局限报2项。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增报2项,列入示范区的有关市(区)各增报1项。我市第六批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联盟各增报1项,项目申报单位(限在镇的联盟成员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推荐。立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
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3年。
2.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按照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上年度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的投入和实效情况进行补助,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6万元。对当年度获得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农业技术研发与示范类项目或碳达峰碳中和专项(农业农村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专题)项目立项支持的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承建单位,不再进行重复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推行无纸化申报(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除外),项目申报材料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2.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6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项目推荐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和社会发展处联系人:陈晨、张舒
联系电话:0511-80822816、80822817
附件:
1.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2.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
3.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附件: 附件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