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点

一、支持重点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

2.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3.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扬州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小企业;

2.近三年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可登录信用江苏平台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6〕47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2.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3.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包含下列种类:

(1)自制、融资租赁、二手设备;

(2)电脑、空调、摄像头等办公设备;

(3)生产物料、装潢装修、水电路改造等材料;

(4)叉车、搬运车、起重机等非智能化物流设备。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于11月14日至11月25日间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易申报”进行填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1月2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五、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杜宇翔 18181064816

王册册 15183595501

2.咨询监督电话: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0514-82181720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0514-87868159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4-8786357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4-87868520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514-8786270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