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能力提升。
2.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3.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建设。
二、申报条件
扬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扬州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中小企业;
2.近三年度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记录;
3.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
4.同一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可登录信用江苏平台查询本单位信用情况,有失信行为的可按照《江苏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苏信用办〔2016〕47号)申请信用修复。完成信用修复的申报主体需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相关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2.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项目。
3.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包含下列种类:
(1)自制、融资租赁、二手设备;
(2)电脑、空调、摄像头等办公设备;
(3)生产物料、装潢装修、水电路改造等材料;
(4)叉车、搬运车、起重机等非智能化物流设备。
四、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于11月14日至11月25日间登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me.yangzhou.gov.cn)“易申报”进行填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11月2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五、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杜宇翔 18181064816
王册册 15183595501
2.咨询监督电话:
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0514-82181720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0514-87868159
市财政局工贸处 0514-87863577
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4-87868520
市工信局机关纪委 0514-8786270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