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镇科计〔2025〕52号
各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攻坚,加快打造特色领域有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地、科技创新策源地和产业发展新高地,2025年度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将紧扣“876”创新引领工程,持续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原创性技术供给,不断提高区域创新发展服务水平。现将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按照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培育3类项目组织实施。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
分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和高校类重点实验室。
1.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依托全市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持续提升企业原始创新能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申报主体须在财务系统中设立研发费用科目,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填报有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部门核查)。已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
(2)有一定规模的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满足科研活动需要的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
(4)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
(5)企业近3年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含丹阳、句容、扬中市本级项目)、自主获得一批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
(6)鼓励企业与在镇高校院所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
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会商制,由各市(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会商表(见附件1),报机构处,经会商同意后予以申报。辖市限报2家,辖区限报1家。成熟一家,启动一家。
(2)项目实施期为3年。辖区内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学科类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依托在镇高校院所建设,聚焦前沿科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省市重点科技攻关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学科发展做好基础性研究成果储备,为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院所。
(2)有一定规模的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满足科研活动需要的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
(4)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其中包含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技人员。
(5)团队近3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主获得一批本领域的知识产权成果。
(6)鼓励与在镇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
组织方式:
(1)项目采取会商制,由各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会商表(见附件1),报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经会商同意后予以申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限报2项,其他在镇高校院所各限报1项。成熟一家,启动一家。
(2)项目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分为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中试验证平台建设。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支持在镇高校结合优势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
(2)申报主体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其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外聘专职人员;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多项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3)申报主体拥有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所需的场地条件。
组织方式:项目采取定向组织方式,实施期为3年,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围绕镇江市“四群八链”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876”创新引领工程布局,开展中试平台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验证服务,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衔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
(2)具备满足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相对固定、集中的场所;拥有行业内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以及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3)拥有一支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中试服务清单,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有明晰的收费标准。
(5)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
组织方式:项目采取定向组织方式,实施期为3年,辖区内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培育
围绕互利共赢,支持在镇高校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争创国家级科创平台,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创新性联合研究或应用技术联合研究等,开展人员交流与培养,支撑共同发展的技术和产业领域、推动相关技术的应用示范和转移转化。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镇高校,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有“一带一路”合作国政府部门签章出具的支持该联合实验室合作的正式认可文件,已取得一定的前期合作成效,有明确的合作领域、内容和目标。
组织方式:项目采取定向组织方式,实施期为3年。辖区内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实施方式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2.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相匹配。考核指标设置应体现平台类项目定位和特点,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建设、设备购置、团队建设、研究方向和成果等,指标应符合自身实际,不得有不可检测指标、不可考核指标以及超出实施期的指标。
3.项目实施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4.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做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5.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使用市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统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须与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会商,“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培育项目须与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会商后,再予以正式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立项后还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点击综合旗舰店-省科技厅旗舰店-技术合同登记-在线办理端口进行合同登记。
4.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地址:南徐大道68号1号楼9楼)。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18:00,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2025年拟立项目将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联系人:马弋、周丽丽
联系电话:0511-80822819
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联系人:李王、徐光陆
联系电话:0511-80822830、80822810
附件:
1.2025年度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会商简表
2.2025年度市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