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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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市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作进一步明确。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市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辖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1.东台市、大丰区、盐都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别由东台市、大丰区、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辖,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亭湖区和盐南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市局登记管辖。

2.市局将东台市、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原在市局登记的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共13户,分别调整至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辖。

3.涉调整登记管辖权的企业可自2023年7月11日起至新的登记机关自愿办理换照手续。

4.公告以附件形式列出了涉调整登记管辖权的13户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经营场所、调整后的登记机关等信息。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