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促进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发展的“3+3+3”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龙头企业支持力度。对首次入围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建设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对建设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验证中心、中试平台项目,给予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取得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大第三代半导体优质企业引培力度,对有成功产业化经验的第三代半导体优质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产业基金配套和能耗等指标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突破龙头新型智能终端产品。对落户的虚拟现实、低空智能装备行业头部ODM、OEM整机制造企业或细分领域自有品牌企业,相关智能终端产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含)、30亿元(含)、50亿元(含),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先进算力应用推广。对使用盐城算力平台服务的企业,按实际支付人工智能算力费用2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大数据集团、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能力提升。对入选江苏省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推广名单的按每个产品或方案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3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净增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增长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印制电路板、精密结构件等关键工序环保指标保障。鼓励拥有可交易排污权企业,向印制电路板、精密结构件优质企业龙头项目出让排污权。符合省储备排污权使用政策的重大项目,支持向省生态环境厅购买储备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八、鼓励支持布局车规级相关产品。鼓励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印制电路板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进行汽车电子车规级认证等行业认证,对通过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ISO26262产品功能安全、AEC-Q车规级元器件系列认证的产品,给予单个产品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产业基金支持。用好市电子信息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对全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具有引领性的龙头项目、高成长性的创新项目。发挥盐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母基金、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投资母基金等母基金作用,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黄海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承办重大展会活动。对在盐城市区举办的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发展大会等全国性活动,按照国家级活动费用总额的30%,由市级财政给予承办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市财政资金包干的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主要支持盐城市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市、区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进行奖补。涉及现有政策对照原文件要求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奖补支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参照本政策意见,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政策标准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