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8月31日,《南京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宁政办发〔2023〕2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印发实施。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去年,为贯彻落实国办发19号文及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宁政办发〔2022〕37号),作为全市指导性文件,在方向、路径、政策、措施和机制等方面作出整体设计和全面部署,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作。今年年初,按照37号文件部署以及有关最新要求,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即《南京市2023年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要点》(宁盘专字〔2023〕1号),对全年主要工作进行安排。此次印发的《行动方案》,主要是围绕37号文件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要点,重点突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低效用地、农村集体等领域资产资源,推动盘活攻坚。
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稳增长、促投资、促转型,加快推进投融资改革,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是突出全面盘活。按照宽口径、全覆盖、市场化的原则,全面摸清资产资源底数,聚焦盘活国有经营性、行政事业单位、低效用地、农村集体闲置等资产资源,建立存量资产资源台账,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入尽入”和滚动实施。二是突出多元方式。采取资产证券化、产业嫁接、产权转让等多种盘活利用方式,实现资产资源效益最大化。通过加快确权办证及相关遗留问题处置、有效提高存量资产项目收益水平、加强金融服务和政策支持等,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三是突出行业统筹。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市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制定和实施本领域本系统的存量资产资源盘活专项方案或行动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四是突出市区联动。以现有市区两级工作专班为基础,统筹推进全市盘活存量资产资源行动方案实施。继续健全市区联动推进机制框架,各区(板块)承担起本地区盘活利用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属地推进职责。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内容。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涵盖范围和工作目标。其中,资产资源盘活的涵盖范围主要包括: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房产、基础设施、存量与改扩建相结合的资产等固定资产,以及股债权、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三大类。工作目标主要是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机制。
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分类推进和落实盘活条件开展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利用,从积极盘活国有经营性资产资源、统筹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资源、有序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法稳妥推进农村集体闲置资产资源盘活等7个方面,制定了22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全市存量资产资源盘活利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最后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防控风险、强化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