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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应急电〔2021〕74号

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矿山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矿山典型事故教训,树牢红线意识、践行底线思维,提高站位、认清形势,时刻保持警醒和高度戒备,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保障第四季度我省矿山安全生产。

二、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各地要全面分析研判辖区矿山安全风险,用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化矿山“全系统、各环节”安全生产大排查,督促煤矿强化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防治,落实危险作业区域“二道门”制度;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加强通风、顶板、井下探放水、提升运输等安全管理;督促尾矿库有序做好闭库、回采、销号等工作,坚决杜绝矿山较大以上事故。

三、加大矿山监管执法力度。各地要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大排查等重点工作“回头看”,对重点工作走形式、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严肃问责。要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年底前生产,严禁突击赶产、超产和冒险作业。做好非煤矿山停产复产安全工作,加强对停产矿山的检查巡查,把好复工复产验收关。

四、落实冬季安全保障措施。各地要针对辖区矿山冬季安全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巡查,督促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加强井下通风、动火管理,落实防冰冻措施;露天矿山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尾矿库加强冬季放矿和回采作业管理,消除排水系统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矿山企业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发现险情必须立即停产撤人。

请有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有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辖区矿山企业。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