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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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21〕189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我市创新驱动“121”战略,进一步促进高校融入地方创新发展,助推校友经济战略合作,吸引全球优质校友资源,进一步发挥校友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推动创新创业发展,为创新名城建设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实现校地双赢良好局面。根据《关于支持国际国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宁科〔2021〕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21年度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是在宁注册的国内高校校友会企业法人实体,其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为该校校友会会员。优先支持纳入我市“百校对接”计划的重点高校。原则上每个高校限报一家。

2. 申报单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以服务校友创新、创业和交流为主要内容,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3. 绩效考核时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二、组织方式

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的申报采取系统填报、区(园区)科技部门确认、审核评审、公示公布的组织方式。

1. 有关申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2. 有关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中的建设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

3. 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评审,对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单位自愿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申请文件、《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书》(详见附件)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1. 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提高服务意识,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申报的纸质材料三份经区(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kyjgc001@126.com)。

3.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申   辰 68505233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  来益同 68786382

 

附件: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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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京市高校校友会促进创新创业绩效奖励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