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政策支持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本类项目采取定向择优组织的方式。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二、申报条件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

2.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或省重点实验室。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

注: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1.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3.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上文“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所指国别。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1.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申报。

2.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四)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1.须是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

2.地方重点支持建设,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

3.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2.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三、支持重点

(一)“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二)政府间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在双边共同资助机制下,围绕双方共同确定的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技术等优先重点技术领域,支持面向上述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三)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五)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相应的国际大科学计划重要承载机构、有影响的国际科技组织及国际顶尖高校院所在苏设立的重大合作机构、中外政府间共建的创新合作园区,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开展高质量国际研发与成果转化、建设高水平国际合作机制,重点在高新园区打造创新国际化标志性平台,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更高水平的创新。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引进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有效转化和产业化。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

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1月3日17:30前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纸质材料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4日17:30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审核,纸质材料于2023年1月6日17:30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李彬 赵阳

联系电话:025-85485926、025-85485966

联系人: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任晓慧 吴三毛

联系电话:025-57711715、025-5870885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